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的示范作用,根据《文华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暂行办法》,制定学部评选细则。
第一条 成立城建学部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组长:郭卓文
成 员:全体辅导员
第二条 职责:负责审查城建学部各专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结果;评选推荐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人选;接受学生投诉,审查核实评定情况。
第三条 参评对象为我学部大二至大四年级本科、大二至大三年级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和人民,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学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课程全部及格,且当年无补考科目;
4、当学年度未受到学院党、团或行政纪律处分;
5、当学年度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工作不少于规定时长。大一、大二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达40个小时;大三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达20个小时。
6、当学年度参加图书馆打卡不少于规定时长。大一、大二学年度图书馆打卡时长达20个小时;大三学年度图书馆打卡时长达10个小时。
7、当前学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学科知识竞赛(包括省级以上英语竞赛)。
第五条 三好学生标兵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并获得一等奖学金。
3、本科三年级以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学校合格要求。
第六条 三好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2、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本科三年级及以及上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学校合格要求。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合格要求。
3、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组织学院、学部、专业班级开展各项活动,为促进优良校风、班风、学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公认。
4、疫情期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政治错误事件发生;
2、积极开展班级党建工作,党员先进性表现突出,全班75%以上的同学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班级积极开展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当学年度不少于10次;
3、团支部、班委会的干部团结协作,严以律己,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班集体凝聚力强,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或成绩;当学年年度班团会以及团日活动不少于30次;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当学年度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
5、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系融洽;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全班同学学习状况良好,学习目的明确,具有奋发向上的良好学习风气,每学期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90%以上学生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8、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通过率二年级末全班达到50%以上,三年级末达到60%以上(艺术类专业不做要求)。
第七条 评选程序,学部学生办公室按照文华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XX—20XX学年度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制定《城建学部20XX-20XX学年度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向全学部学生通知,并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咨询电话、邮箱。
各专业辅导员认真组织所带专业学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做好专业学生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未缴清学费又没有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经调查核实属于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参加此次评优评奖。请各位老师以财务处出具的欠费学生明细表为准,仔细核查。
1、参评班级和学生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
2、各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参加评优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初评。
3、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考评小组,根据《城建学部20XX-20XX学年度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4、考评小组讨论确定推优名单,报学部党总支审核。
5、党总支审核公示后,上报优秀个人和集体推荐名单至学生工作处(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部学生奖励评审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