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培育、建设并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创业群体,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进一步发挥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成效和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工作室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指导帮助。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创工作室)的申报审批、定期考核、清退及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并提供创新创业活动所涉及的法律、管理、科技等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第二章 建设条件
第三条 双创工作室要求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要负责人,由学生自发组织运行,原则上成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具备以下第一条及其中任意一条:
(一)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相关背景支撑,有突出自身特色的工作室建设方案;
(二)具有相关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
(三)参加过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获得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奖励且有2名副教授以上相关专业教师推荐;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六)已经注册公司;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建立双创工作室准入制度,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任务管理等方式。
第五条 申请者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文华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工作室章程、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作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资金、设备资产需求和来源等,填写要求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规范。
第六条 申请者所在学部应根据申报材料对双创工作室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提出意见,申报材料经学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人签字、学部盖章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双创工作室,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创新创业学院予以公布。获批建立的双创工作室,应及时提交承诺书,视需要签订协议或目标任务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校为双创工作室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基本经费支持。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部工作室数量,按基本运行费用、达标费用、优秀奖励费用每年给予每个工作室一定数额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各学部双创工作室数量应不少于学部学生数量的5‰,按专业人数设置均匀分布。
第九条 各学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为双创工作室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固定的活动场地、设备,配备专业教师指导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监督工作室日常运行、资产管理、耗材使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依法合规使用(经费使用规定详见附件2)。
第十条 双创工作室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安排、定期例会、设备使用、日常值班、清洁卫生等制度。健立健全档案资料、财务账目记录、专业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获批建立的双创工作室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考核。
第十二条 评估考核内容为双创工作室日常管理、活动开展、竞赛获奖、创新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化运营等五个方面。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创新创业学院发出书面通知;
(二)双创工作室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填写《文华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3),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工作室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三)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四)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评估考核结果根据实际得分情况,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十五条 双创工作室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
(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违法经营;
(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擅自更换工作室负责人;
(六)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警告;
(七)其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
第十六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成绩优秀的工作室和负责人,评选为优秀双创工作室和创业新星,颁发奖励证书,在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在文华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官网上进行宣传。对于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双创工作室称号。被撤销工作室称号的负责人此后2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学校双创工作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华学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