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工程学部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2022 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我学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标准
学部按照各辅导员所带学生总人数和贫困生人数将学院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各专业班级参照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严格按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评定,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完毕。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一次性下发。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近一年内未受学部、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近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上进。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及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7、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如将所获受助资金用于奢侈消费(购学习、通讯用具除外)或请客送礼的,取消其资助;经核实贫困认定材料弄虚作假的、资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助。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生注册的城建学部大二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上一学年度未受学部、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学校奖学金且无挂科(不包含单项奖学金)。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学院、学部活动。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评定程序
(一)成立学部评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学部评定小组:学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 长:方明霞
副组长:郭卓文
成员:全体辅导员
办公电话:027-87599208 投诉电话:027-87599726
班级评议评定小组:各专业辅导员组织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评定小组。其中,小组长由各专业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寝室长(应包含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待评定学生不得加入评议评定小组。
(二)政策告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学院相关评定通知,组织辅导员认真领会和学习通知的精神与内容;辅导员通过系会形式,将学部的评定细则告知学生,并指导成立班级评议评定小组。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本人申请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个人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报送所在专业辅导员老师。
(四)班级评议及学部审核
各专业辅导员组织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评定小组。其中,小组长由各专业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寝室长(应包含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待评定学生不得加入评议小组。
学部评审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议和审核,确定学部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学生个人对学部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部评审小组应在受理该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学部监督举报电话:027-87599726、027-87599208
(五)上报审批
学工办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结果,认真完成汇总工作,上报至学院进行审核。
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