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城建学部良好的学风,切实为考研学子做好服务,规范城建学部考研自习室的管理,学生进入考研自习室须遵循以下条例:

第一条 保持自习室秩序。自习时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请自觉走出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不得出现其他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或举动。如有需要在手机、电脑上查阅资料、听课等,请勿外放声音,自觉佩戴耳机,不得影响他人。

第二条 自习室座位,学部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实名制分配,严禁恶意撕毁他人座位桌贴,严禁私自交易考研自习室座位。

第三条 保持自习室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或刺激性气味物品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饮酒。

第四条 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五条 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等物品带入自习室。

第六条 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在自习室内使用违规电器。

第七条 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自己负责。

如有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收回该生自习室座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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