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部2020-2021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原则及依据

1、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为基础,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评选。

2、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文华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3、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城建学部学生评优评先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各专业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三、参评对象

凡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我校入学资格或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四、评选机构组成

学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组,全面负责学部的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审核评奖材料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及时处理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及申诉。

 长:方明霞

副组长:郭卓文

 员:吴珊珊黄灿、王雷、史媛、李梦峥、杨怡、乔路、皮文静、姚易、程琬涵卢潮彬、邹晶晶、谌洁、周书敏、韩婷

办公电话:027-87599208     诉电话:027-87599726

各年级专业成立不少于7人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展开工作。各年级专业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专业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班团干部与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按照学部评审组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开展各专业的评审工作,包括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专业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思想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2、学年正常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同学中成绩排名达到前25%。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度所学课程全部及格。

4、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5、无恶意欠费记录。

6、关心班团建设,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与互助精神。

7、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艺术类除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学校合格要求。

8、当学年度参加各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工作不少于规定时长。大一、大二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达40个小时或期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符合其他评选条件;大三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达20个小时或期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符合其他评选条件,可直接参与奖学金评定。

六、评定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A+B+C+D+E

A、学年成绩(80%)

学年成绩=学年加权平均分*0.8

B、竞赛类加分(专业学科类+非专业学科类+文体活动类)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10%)

(一)专业学科类竞赛加分(挑战杯、创新创业类竞赛加分同专业学科类加分)

1、凡在国际级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4分,三等奖的加3分,优胜奖的加2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2、凡在国家级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2分,优胜奖的加1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3、凡在省市级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优胜奖的加0.5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4、凡在学院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1分,三等奖的加0.5分,优胜奖的加0.2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二)非专业学科类竞赛加分

1、凡在国际级非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2分,优胜奖的加1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2、凡在国家级非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优胜奖的加0.5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3、凡在省市级非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加0.5分,优胜奖的加0.2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4、凡在学院非专业学科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的加0.5分,三等奖的加0.25分,优胜奖的加0.1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三)文体活动类竞赛加分

1、凡在国际级文体活动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5分,优胜奖的加0.8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2、凡在国家级文体活动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5分,三等奖的加1分,优胜奖的加0.5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3、凡在省市级文体活动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的加0.8分,三等奖的加0.6分,优胜奖的加0.4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5、凡在学院文体活动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0.5分,二等奖的加0.4分,三等奖的加0.2分,优胜奖的加0.1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6、凡在学部文体活动类竞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加0.3分,二等奖的加0.2分,三等奖的加0.1分,优胜奖的加0.05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C、荣誉类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5%)

1、获得国际级荣誉加3分。

2、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

3、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加1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4、获得校内级别其他荣誉加0.5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5、获得学部内级别其他荣誉加0.2分。(团体两人及以上加分相应级别减半)

(备注:以上获奖及荣誉当学年度有效,并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D、任职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3%)

1、凡在学院或学部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担任职务由校或分团委考核认定后给予0-3分加分。

2、凡在学院社团、协会担任正、副会长职务由校分团委考核认定后给予0-3分加分。

3、凡在专业班团担任职务由辅导员考核认定后给予0-2分加分。

4、凡在党建小组担任职务由党建小组考核认定后给予0-2分加分。

(备注:以上任职均为当学年度任职考核合格,并需提供所在部门的证明材料,加盖该部门公章,没有公章的至少需2名以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E、其他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2%)

1、当学年度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加2分。

2、当学年度创办创新创业工作室且在学校备案,创办人加1分,成员加0.5分。

3、当学年度参与科研或创新项目等(需指导老师开具证明),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5分。

4、当学年度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及其他加1分。

5、当学年度所写新闻稿被外媒采用每篇加0.5分;被学院官网采用,每篇加0.2分;被学部官网采用每篇加0.1分,依次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七、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各专业年级辅导员组织评审。辅导员、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本年级专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格、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评选产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专业内公示不少于3天,报学部评审小组评定。

3、学部审核公示。学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学生个人对学部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部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部评审小组应在受理该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学校审批。学部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期实施,本办法由学部学生奖励评审组负责解释。

 

 

 

文华学院城市建设工程学部

2021年9月22

 

 

 

 

 

 

 

 

 

 

( 20   —20   学年)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文华学院       院系:城市建设工程学部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班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A学习成绩

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

专业排名:

B竞赛类加分

加分项

奖项名称及时间

级别

加分分数

总和

1





2




3




4




C荣誉内加分

加分项

荣誉名称及时间

级别

加分分数

总和

1





2




3




4




D任职加分

加分项

级别

加分分数

总和

1





2



3



4



E加分

加分项

其他加分


加分分数

总和

1





2



3



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排名


备注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伪造,取消当学年度参评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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