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部分教学工作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资格
1.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 具有任课课程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4. 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确有余力承担教学工作。
二、申请及聘任
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部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辅导员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开课所在学部聘任。
三、要求和管理
1. 辅导员和行政人员主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承担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由开课学部考核认定,有相关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第一次从事课堂教学的,由开课学部组织试
讲考核,试讲考核通过方可从事教学工作;
2. 每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不得超过 4 学时/周,按专职教师 40 元
/学时计发课酬;
3. 辅导员和行政人员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6 人(同时承担理论课教学
的辅导员和行政人员每人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 4 人);
4. 任课期间应遵守学校教学基本规范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5. 若教学效果差或违反教学基本规范及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学部提出书面意见予以停聘;若因教学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由所在学部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予以停聘。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院教〔2014〕44 号)同时废止;如有其它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部)、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文华学院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 2.《文华学院教师试讲考核表》
文华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7 日印发
附件1:
文华学院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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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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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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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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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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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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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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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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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承担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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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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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第一 次承担该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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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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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
月 |
日 |
所在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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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
开课学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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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
人事处(部)审核: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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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备案: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
月 |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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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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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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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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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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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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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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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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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是否完整 |
纸 质 □ 电 子□ |
试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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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评价考核指标 |
评 定 细 项 |
评定准则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仪表端庄,教态自然,精神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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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充分,教案完整,目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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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清楚,语速适当,富有感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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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手段运用得当,书写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图表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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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充实,组织严谨,信息量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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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灵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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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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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和结论 |
考核小组人员: |
考核意见: 考核是否通过:是 □ 否□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